2004年10月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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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犯未判,数名帮凶先获刑
郭志霞

  北京消息9月28日,曾在“吴若甫被绑架案”中帮助主犯毁灭证据的苏忠生等4人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,并被判3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    今年34岁的苏忠生是河北人,24岁的金乾是本市人,两人均无业;29岁的尹素武曾是市公交总公司第五客运分公司司机,另一被告人王成娇是个来自辽宁的女孩子,今年才19岁。2003年9月间,这4人明知王立华(主犯)所携带的120多万元是犯罪所得的赃款,还帮其清点这些赃款,后又在北京朝阳、丰台、崇文等地,以购物、乘出租车等手段,将赃款中部分连号的百元面值新币兑换成零钱后交给王立华。4人分别获得价值3000到10000元不等的赃款赃物。
    法院认为,苏忠生等4人明知他人携带的巨额现金是犯罪所得,仍帮助其毁灭证据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。其中苏、金两人属于累犯,应从重处罚。(郭志霞)